如何培育农村经纪人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3
  •   对农村经纪人实行“零门槛准入”。

      为促进农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应着力培育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对农村经纪人,不但要放宽准入领域,而且要降低准入门槛。按照“多宣传,不等待,多理解,不刁难,多帮助,不设障”的要求,采取“先准入、后培训,先发展、后规范,先扶持、后监管”等措施,对农村经纪人实行“零门槛准入”,对农民申请农产品经纪人的,优先予以核准。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

      对农民申请注册个体农产品经纪人、私营农产品经纪人或公司制农村经纪企业的,除收取《营业执照》工本费外,免收一切费用;对申请开办农产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而注册资本不足的,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合作社从事经纪业务的,在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中增加经纪内容,免费办理变更手续。

      三是提供免费培训。

      应把经纪人培训列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的一部分,对获得农村经纪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农村经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是建立协会组织。

      在充分尊重经纪人意见的基础上,帮助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己的协会,把分散的农村经纪人组织起来,为他们搭建平台,提供交流、培训的机会,建立信息联络制度,健全农村经纪人网络化管理体系。

      五是培育“品牌”经纪。

      向农民和经纪人广泛宣传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让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了解、掌握商标对农产品的重要作用,提高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对具有地方特色,特别是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名、特、优”农副产品,积极引导经纪人和涉农企业申请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对已经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实施上门服务、全程辅导,及时推荐申报著名商标。并逐步形成“市场+合作社(经纪人)+品牌+农户”的有效模式,提高农产品档次。

      六是力促“订单”经纪。

      积极帮助和鼓励农业经纪人进合作社、入农户、蹲田头,探索订单农业、推广农业订单、规范农业订单。在力促经纪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订单的同时,指导帮助经纪人与其上家客户之间签订合同,建立相应订单关系,从而实现农户、经纪人、市场三个环节的有效对接。(作者单位:临海市工商局)

    文章来源: 浙江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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