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技专家赵亚夫点出了目前农业合作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日本等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一个最显著的特征是合作组织和农户之间是一种服务关系,即合作组织服务于农户,在服务过程(包括产品销售过程)中,合作组织和农户共同获得利益。但我们目前的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主要还是一种买卖关系——合作组织在生产过程中多数能做到统一供应苗种、统一技术、统一收购价格等等,尽管不少合作组织把销售环节中产生的利润拿出一部分来分给农户(即“二次分红”),但绝大多数农户不参与流通过程,流通过程中的大多数利润是合作组织的发起者获得的。因此,很多合作组织发起者仍然类似经纪人,合作组织本身赢利与否与农户没有直接关系,这使合作组织少了凝聚力。再者,如果合作组织发起者是惟一的经营主体,往往力量有限,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很多合作组织一直有资金不足的压力,这对合作组织本身的发展壮大也是不利的。
多年来一直与农民、农业合作组织打交道的赵亚夫认为,健全完善农业合作组织的一个有效和可行的办法是实行股本经营。这种做法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将目前很多合作组织都在实行的“二次分红”的红利作为股本,使合作组织的经营好坏直接与农户利益挂钩。除此之外,条件成熟的地方,不妨让农民拿出钱来作为合作组织的经营资本。合作组织的工作人员只拿工资,所有重要决策由拥有股本的农民集体作出。这样做,一方面,农户与合作组织成了紧密体,休戚与共,凝聚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合作组织经营过程(包括流通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农民都可以享受,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实际上,赵亚夫提出的这种合作方式,与台湾地区农会的做法不谋而合。记者采访过在金坛市投资的台湾农业企业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台湾的一个个农会组织就像一家家公司,工作人员是聘请的,真正的老板是拥有股本的农民。工作人员中有负责生产的、负责销售的等等,各司其职。农会在各个领域获得的收益,拥有股本的农民共同享受。
这样的合作组织在我省已经出现。比如,不久前,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谈村成立了一家富民合作社。这家合作社由该村200户农户(占全村农户总数的81%)出资入股,首期注册资本100万元;合作社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发展物业经济,并按不低于8%比率保底分红。这家合作社聚集群众闲余资金,走出了一条村级收入与群众收入“双赢双提升”的新路子。
这几年,农民收入提高比较快,很多农民积累了一些资金。如果能把这些资金聚集起来,用于合作组织的经营,那么,困扰很多合作组织的资金瓶颈就可以得到缓解,农户与合作组织的关系也可进一步紧密。这样的“双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