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宿迁市政府办获悉,从今年起,该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宿迁年产秸秆200多万吨。过去,每年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不达标天数在12天左右,占不达标总天数28%。5月16日下午,宿迁市政府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就《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赢得了一片叫好声。意见共包括12条激励和处罚政策,在资金、税收等方面鼓励发展秸秆工业企业及加工项目。今后,该市将于每年11月份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乡镇(街道办),县(区)对其领导班子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