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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蔬果将享政府“给养”
作者:
苏琳
新闻来源:
中国食品产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进温室大棚,达到“小区”规模将享受政府补助。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08]76号)。意见提出了五年内的建设目标——全市设施农业规模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户均一个棚室。到2012年设施农业占地面积达到100万亩、棚室总数70万个,产值100亿元。
设施农业锁定四大重点
意见中说,本市设施农业的发展重点是设施蔬菜、设施水果、设施食用菌和设施花卉。
意见明确了设施农业的建设范围和建设标准。设施农业建设范围包括利用日光温室、大棚(防雨棚)等进行蔬菜、水果、食用菌和花卉生产的设施农业小区和育苗中心。
设施农业小区建设标准是,经统一规划,当年新建和扩建集中连片日光温室20个以上或钢筋结构建筑的大棚30个以上,每栋标准日光温室和大棚纯设施面积不低于1亩,总占地面积50亩为一个标准设施农业小区。
育苗中心是指专门生产蔬菜、花卉成品苗和食用菌菌种及成品菌棒的生产企业,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中心育苗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
意见提出,生产基础好、技术水平高、产品销路稳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生产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差的地区,以经济实用型日光温室和大棚建设为主,所建管护房只能直接为设施农业生产服务,并严格控制建筑面积。
达标“小区”可获补助
意见中说,对当年新建或扩建达到建设标准的设施农业小区,按小区内建棚数量和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行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其中:日光温室设施小区按每个日光温室5000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小区补助额,大棚设施小区按每个大棚1000元的补助标准确定小区补助额。对设施农业小区内部土地整理工程、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工程支出,由市政府根据建设情况和水平择优给予以奖代补。
意见还明确,要建立设施农业风险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日光温室和大棚投保农业保险,市和县财政按照保费的50%以6:4比例分担给予补助,各级政府对日光温室、大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再予以补贴。
对于新建的蔬菜、食用菌育苗中心,视具体情况,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同时,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为本市供水的碧流河、英那河、朱隈子、转角楼四大水库的水源地乡镇通过多种投资形式和经营方式参与设施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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