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向 某兵、田某海均为湖南龙山县人,暂住于石狮市。2005年两人共谋在漳州芗城区某养猪场盗窃生猪17只,田某海被当场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而向某兵侥幸逃脱。
从2007年开始猪肉价格猛涨,生猪价格也水涨船高。出狱后的田某海与向某兵又打起了盗窃生猪发财的歪主意。他们将犯罪的目光放到距离石狮四、五百公里而养猪业发达的南平市。2007年8月8日至9月25日期间,二被告人先后10次伙同他人驾驶面包车、轿车等交通工具,从石狮出发赶赴南平,利用凌晨养猪场管理人员熟睡之机,盗走生猪共计421只价值27万余元,得手后立刻用汽车运回石狮低价出售。由于他们来无影去无踪,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但这伙盗贼过于猖狂,竟沿着316国道一家家猪场“扫荡”过去,给警方提供了破案规律,最终被布控的民警逮个正着。
在审讯过程中,向某兵、田某龙二人对10次盗窃生猪的数量和地点等供认不讳,却拒不交待采用何种手段半夜盗窃生猪这一细节。但这并不影响对二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延平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