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售给市民 买卖协议被判无效

  • 作者:蔡启国    新闻来源:滁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1
  • 家住明光市的辛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套在农村的住房卖出去都已两年,居然还被买主告上法庭,要求退房还钱。近日,法院对这起农村房屋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案件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辛某与原告卞某之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辛某返还市民卞某购房款18.7万元。

      2006年3月22日,明光市明光街道办事处辛某,将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的一处单家独院楼房以18.7万元卖给了城镇居民卞某,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

    购房一年后,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卞某感觉花大价钱买来的住房存在隐患,遂以该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辛某返还购房款1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买卖依法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辛某依法不得将住房售给城市居民,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为无效协议。遂判决双方退房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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